从“昆明黄片事件”看法律的一个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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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1:24 南方都市报 | |
第三只眼 昆明近日发生了一起“黄片事件”,当地一家庭的电视上莫名其妙出现了裸体男女、性爱镜头,经过当地警方调查,原来是附近一男子在家欣赏黄片,信号挤占有线电视线路所致,该男子随后因此被警方带走(见6月13日《生活新报》)。此新闻被报道后引起了关注,在新浪网上,许多网友为这位看黄片的男子叫屈,许多人质问,“在家看黄片犯了什么法?”他们认为,该男子并未故意改动他人电视信号以达到骚扰他人的目的,警方不应将其带走。 其实警方带走该男子要求他配合调查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我个人十分同情该男子,毕竟他传播黄色录像实属无意,于情于理都不应该给他定罪。但是在查阅刑法有关条款后,我开始为那位男子担心了。《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条文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在界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时,并没有对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不管你有意还是无意传播淫秽信息,你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负法律的责任。所以警方完全可以依照所掌握的证据给该男子定罪,检察院根据法律可以把该男子送上法庭。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在制定时并未考虑许多复杂的因素,一些没有主观动机的过失行为因此被定为违法,这是不科学的,这不利于发挥法律打击犯罪的功能。 类似“昆明黄片事件”的新闻曾多次见诸媒体,这类事件的原因不仅仅是个人看黄片导致的,有线电视线路抗干扰能力弱也是导致这类事件的重要原因。所以相关法律应该对这些复杂的因素充分考虑,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使之更精确,更具有针对性,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的作用。 笪功宝 刑事法律不但要强调打击犯罪的功能,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对于有关各项罪名的界定一定要持严谨的态度。必须充分考虑到相关犯罪行为构成的复杂因素,既不能界定过宽,也不能为罪名界定设置太多的条条框框,力求做到公正、体现正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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