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级士官休假审批权还给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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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7:32 解放军报 | |
本报讯 邓延友、薛子利报道:在济南军区某团将一级士官休假审批权“还 ”给营里的次日,一级士官小李顺利地踏上了返乡的旅途。这是某师政治部领导纠正该团搞“土政策”的结果。 日前在该团蹲点的某师一位领导,在翻看三连留存的《士官探亲休假报告表》时发现,即使是一级士官休假,也要由团军务部门审批,经团领导签字后方可离队。四总部颁发的《士官管理规定》规定得很明确:士官按规定休探亲假,一级士官由营级单位领导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由团级单位领导批准。为何该团营一级单位对一级士官的休假说了不算呢? 团军务部门对此的解释是:以前团里是按《士官管理规定》执行的,后来发现有的基层单位在批假时随意性太大,不按规定比例办,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团里制定了《关于士兵休假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只有团军务部门才有批假权,未经团军务部门批准和团领导签字,任何士兵不得休假,否则按私自离队处理。 但基层官兵对团里的这一规定及其做法很有意见。一些士官反映说,四总部的《士官管理规定》对士官休假的批准权限规定得很清楚,团里为何不执行总部的规定而另搞一套,这怎么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条令条例?一些基层干部说,团里随意“收回”基层的职权,让基层觉得缺乏信任感,使基层和机关之间产生了不应有的隔阂。 在该团召开的首长办公会上,这位领导严肃地指出:“违反总部规定,随意剥夺基层的职权,这对基层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是一种搞‘土政策’、‘土规定’的行为。即使基层在执行条令条例中出现偏差,也不能简单地用‘收权’的办法来解决,而应加强工作指导。”在师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团党委组织机关进行自查自纠,强化条令意识和为基层服务的意识,纠正了《关于士兵休假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不合条令规定的内容,并把各营送交团里等待审批的20余份一级士官的休假报告表返还给基层。 本报讯 赵林、朱凯报道:成都军区某团党委日前否决了团司令部军务股对士官王某等3人的处分建议,并责成军务股向这3名士官道歉。该团以此为例认真纠正军事规章落实不力、机关随意剥夺基层职权的侵权行为。 今年初,该团二营一级士官王某等3人申请正常休假,营里根据《士官管理规定》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并上报团司令部军务股备案。正当王某等3人按期结束休假归队时,却意外地发现团军务股发出了有关他们3人超假的通报,并得知团里正在研究对他们实施处分的问题。“我们按营里批准的假期正常休假,按时归队,为何会被通报、还要给我们处分?”3名士官就此向上级提出异议,基层逐级上报到团里。 团党委得知后,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王某等3名士官反映的情况属实,之所以发生3名士官按期归队却被通报的问题,是因为团军务股在对二营上报的3名士官休假审批报告进行备案时,军务股负责人没有考虑到3名士官路途遥远的实际,同时在没有征求二营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压缩”了3名士官的探亲时间。 查清责任后,团党委对军务股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否决了军务股上报的关于对3名士官实施处分的建议,并责令军务股向二营及3名士官道歉。团里还组织机关干部重温《士官管理规定》等条令条例,要求机关结合此事检查有关工作,把属于基层的职权真正还给基层。 编辑感言 张柔桑 依法管理应保证下级履行法定职权 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的要求,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提高部队的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就基层部队的依法行政管理而言,当前既要重视解决一些单位或带兵人行政管理职责不落实,管理松散、管理不力的问题;同时也要重视解决上级包揽下级法定职权、下级难以履行法定职权,以及由此造成的基层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弱化、管理质量不高、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至少包括这样三层含义:行政管理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来源,即行政管理权的来源必须合法;行政管理行为(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抽象行政行为和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行政管理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一些单位以下级在行使某种职权时容易发生偏差为由,随意包揽和剥夺下级某种法定职权。殊不知,部队各级的法定职权,是条令条例所赋予的,而不是哪一级机关可以自行改变的;非经条令条例所规定,上级剥夺并包揽代行下级职权,本身就是一种违反军事法规规章的无效行政行为,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这种无效行政行为是可撤销的。 至于下级在履行法定职权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上级完全可以通过依法进行检查监督的方式加以纠正,用违反法规规定的“收权”的方式来解决,也颇有因噎废食的味道。打个不一定恰当的比喻,孩子的饭只能由孩子自己吃,即便大人觉得孩子吃饭的方式不对,也只能为其矫正,而不是替孩子去吃。(解放军报 2003年06月15日 第3版)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