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 一言难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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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08:18 时代商报 | |
笔者从事老干部工作20多年,看丧偶老人再婚现象,其结果有喜、有乐、有苦、有悲。 丧偶老人再婚有几种类型 互补型。双方地位、经济基础相对稳定,子女都不在身边。对原配偶感情深厚,失去后,生活不适应,再找个伴,彼此有个照应。结局:比较美满。保姆型。以男性丧偶、有病不能自理者居多。这种类型目的明确,用老人的话叫“搭伙”。感情需要长期“磨合”。结局:一旦有了感情会幸福。依赖型。双方经济基础较悬殊,找一个经济基础好、生活水平高的,使后半生有一定保障。结局:初期关系尚可,维持持久很难。草率型和忘年恋型。再婚想法强烈,婚前双方了解不深、沟通交流不够;追赶时髦的晚霞恋,加上双方年龄相差悬殊,双方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差异很大,自身素质不同。结局:快速结婚,快速离婚。 丧偶老人再婚难有许多原因 一是旧观念没有得到根除。尤其是丧偶的女同志怕邻里说三道四,“宁守一辈寡,不受别人话。” 二是怕子女反对。一些子女认为父母再婚,对家庭儿女和孙辈都不光彩。因而,只知从物质生活上照料老人,而忽视老人精神上的痛苦。 三是怕财产分配不均,不想惹是生非。我们处理丧偶老人上访和家庭纠纷时,反映问题最多的是双方财产分配和继承问题,分配包括再婚前各自的经济财产分配不均,经济基础差异过大,及再婚后的新的经济利益的矛盾等等。还有的丧偶老人条件优越,满足于安逸生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实,丧偶老人再婚有很多好处,既为组织减轻了负担,单位不必时时考虑其饮食起居,子女也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之中。尤其是利于再婚老人的身体健康。 自身解放思想 多方给予支持 解决丧偶老人的再婚问题,既需要老同志自身的思想解放,也需要子女的理解和支持,还需要法律上的援助。这其中,再婚老人双方的作用尤为重要。 再婚前,双方一定要全面了解,对双方的经济基础、生活习惯、性格、饮食规律等都要掌握。再婚前,要经过单位、双方子女的同意。处理解决好各自的经济财产,包括遗产,一定说清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公证。再婚后,经济开支公开、透明,对双方子女一视同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丧偶老人再婚现象将越来越多。愿年轻的一代更开明些,愿各级组织多为丧偶老人再婚广铺幸福路。(刘景富 杜江 李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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