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行行业对境外投资者敞开大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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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11 解放军报 | |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日前发布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境外投资方可在我国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 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规定的颁布,标示着我国旅行行业进一步对境外投资者敞开大门。(据新华社)-->(解放军报 2003年06月17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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