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对外资敞开大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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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2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孙玉波)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日前发布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境外投资方可在我国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规定提出,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应主要符合下列条件: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是本国(本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年旅游经营总额应在5亿美元以上。 对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业务范围,规定明确,外商控股或独资旅行社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说,按照旅游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旅行社行业将逐步放开合资旅行社中外商出资比例限制,在加入世贸组织6年以内,允许外商设立独资旅行社。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促进旅行社行业发展,国家旅游局积极履行有关承诺,加快外商进入旅行社行业的步伐。 规定的颁布,标示着我国旅行社行业进一步对境外投资者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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