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婚姻厌倦 要求公证分居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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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31 生活时报 | |
日前,一对夫妇走进成都市公证处,请求对一份分居协议进行公证。协议约定:夫妇俩从现在起分居两年。两年后,再申请公证处出具确实分居了的公证。这对夫妇30多岁,结婚多年,现实生活中都对婚姻出现厌倦情绪。“我们从现在开始分居,两年之后如果还对彼此有眷顾,就继续生活,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就离婚。不过有一个担心,到时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们请求对分居行为进行公证。”“公证处怎么能24小时去监督你们两人?”基于以上原因,成都市公证处拒绝了这个请求。据江淮晨报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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