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理应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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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5:41 生活时报 | |
交通部年初发文通知,要求全国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工作在2003年6月底前结束。《通知》规定七种公路收费站点,必须撤消,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这一《通知》符合鼓励私家车的政策思路。 早在2000年3月,一汽、上汽、天汽等16家汽车制造厂商联名提议,清理在计划经济期间限制、抑制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建议取消汽车消费税。 汽车消费税的实质是限制汽车消费。汽车消费税约占汽车价格的3%至5%。一辆价格在10万元的轿车,消费税也就是5000元左右。汽车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等于提高了价格。提高了价格,势必会产生抑制消费的作用。不管政府主管部门有没有提出过要抑制私家车的主张,客观上价格比任何宣言和主张都要实际得多。既然现在国家的政策不是抑制私家车消费,而是鼓励汽车消费,为什么不把汽车排除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种类呢?这是很费解的。 轿车进入中国居民家庭正在变为现实。虽然我国制定了要鼓励私家车的政策,但是原有的政策和体制与这个主张不一致的方面还很多,只有逐步修改、制订各种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鼓励私家车的政策主张。据南方日报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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