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面积业主可自选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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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1:38 京华时报 | |
作者: 薛岩来源: 本报讯 (记者薛岩)今起,市民如果对自己的商品房面积有疑义,可以申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测,这改变了本市原有的测绘属地负责制规定。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从6月18日起,商品房测绘实行招投标制,测绘单位还要承担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 近几年来,因为房屋面积缩水产生的纠纷不断。据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权属登记处负责人介绍,本市原来的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测绘均由市、区县国土房管系统的测绘部门按属地负责承担测绘工作。废止原有规定,本市开始逐步开放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测绘市场,市国土房管局已经委托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设立测绘服务大厅,所有商品房测绘工作面向本市26家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展开。 通知要求,商品房测绘项目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就测绘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完成期限、收费标准、成果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各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国土房管局对测绘单位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测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被警示直至取消资质。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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