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税起征点研究结果值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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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为此,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报告建议,对月收入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我国消费扩张,并削弱经济增长(据中新社6月17日电)。 1981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初设置的起征点的数额就是800元,当时国人的月收入一般不超过100元,800元对他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22年过去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收入逐年增长,800元的起征点显然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许多人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现有的起征点导致广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这就限制了该政策有效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事实上一些地区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北京、上海等城市实行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已经超越了800元这一杠杆。 这些年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步伐一直在进行,199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明确提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拉大,贫富分化加剧。在这样的情况下,货币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显得尤为关键,充分利用经济杠杆限制高收入者,保护低收入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防止因为收入不平衡而导致的种种问题。 因此,提高起征点这一建议有其合理性,但如果真的对这一建议进行操作的话,会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如起征点到底设为多少是合理的,各地区收入不平衡,搞一刀切肯定不合理;如果让各地根据本地居民收入水平自主设置的话,那必然会产生这样的结果:经济发达地区起征点设的高,经济不发达地区设的低。这可能将导致税源从“低”向“高”流动,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所以有专家提出改变起征点需慎重,在没有研究出好的解决方案之前,还是暂时保持现状比较好。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不仅仅是改变起征点的问题,其他很多方面都出现了改革的呼声,如现在一些白领虽然拿着高薪,但他们中的不少人需要从这笔钱中抽出一部分赡养长辈、抚养子女,支付商品房分期付款等等,所以按他们的工资收入征税,而不扣除这些生活的开支对他们很不公平。在一些国家,不只是老人孩子,像妻子生孩子,辞职不工作了,像残疾的兄弟姐妹,参加各类保险的费用,子女教育的费用都可以作为赡养人口支出在申报里减免个人所得税,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没有相关规定。相关的问题还有不少,毕竟1994年的新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已经9年时间了,时代在变化,出现这些问题也是很正常的。 曾担任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的杨崇春说过:“改革不怕慢,就怕站。”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更便于操作,更具合理性,这已经是学界的共识。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只有不断摸索研究,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不断尝试,积小步为大步,改革才会取得成功。起征点也许就是改革的一个切入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这份报告的建议值得我们关注。 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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