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公正他们为什么保持沉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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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
议论风生 据《成都晚报》6月17日报道,某技工学校的小建因为遭受7个同学长达一年的暴虐,从一个经常拿奖学金的好学生沦为“轻度低能”!其中很多行为如果是成年人所为,就已经属于刑事犯罪,从经济上、肉体上、精神人格上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和侵犯,这样的事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其实关于学生暴力事件,真可谓“屡见不鲜”,足以引起社会的重视,寻求改善的良方。毫无疑问,大学生暴力事件,有学校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责任,有作为相对开放社会的条件下学生容易变坏的外部环境影响,但是其中最一重要方面,我认为是中国的学生教育还缺失现代社会的重要内容:权利教育。我们总是教给学生客观的知识、美好的道德信条和严格的行为守则,可是,就是没告诉学生,他们作为个体,除了要遵守各种各样的规则,还享有哪些权利。 人总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孩子们也不例外,如果他们知道了自己享有的权利,他们自然会努力维护和享受自己的权利,如果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他们就往往难以形成自我保护意识。一个学生被其他同学欺辱、殴打、勒索,他当然能够感受到这样做对他不公平,但是他并不知道,这是对他的正当权利的侵害,他更不知道学校有责任保护他的这一权利。 就上述事件来说,一个学生被长期欺辱,很多学生都知道了,可老师就是不知道,这难道不令人奇怪吗?一般来说,老师如果知道实情,不可能不予以制止,这说明那些知情的学生也没有意识到,那几个野蛮学生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应该得到制止的,否则他们自然会报告校方给予援助和处罚施暴者,这就表明权利意识在学生中是普遍缺失的。没有权利意识的人就像一群纯洁而软弱的羔羊,一旦有野蛮的豺狼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就没有丝毫的自我保护的可能。 今天,社会大众拥有了宪法条文意义的公民地位,他们拥有很多的权利,可是我不得不大胆地指出,这些因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而获得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成人领域,在未成年人方面,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是,其法律精神并没有融入到具体的体制层面。比如,在家庭里面,孩子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往往取决于父母的觉悟和道德水准,在学校,我们的教师是否真的把他们当一个独立的公民来对待?至少,我们还没有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来让教师这样对学生,而仅仅是道义上的要求。 所以,要改变学生个体的弱势地位,减少不幸,首先就要在教育的内涵上增加学生的权利意识,应该从学生一开始进入学校这一公共领域就着手。 刘显东 (新浪网特供本报评论稿)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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