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革命”的悖谬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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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6:50 北京晚报 | |
周士君 据《南方周末》报道,为消除法官8小时以外的“活动盲点”,重庆市忠县法院与法官夫人签订了“责任状”,规定由法官夫人负责监督夫君的私生活行踪。忠县法院这一“经验”很快引来重庆全市的法院前来“取经”,如此“夫人革命”的浪潮,甚至波及到了工商等执法部门。一时间,“夫人革命”在重庆市风起云涌,可怜的只是那些被监督的“里外都不是人”的夫君们。不过,依笔者拙见,如此“责任状”,于情、于理、于法,都明显有诸多悖谬的成分。 “夫妻本是同林鸟”,在情感上恩恩爱爱,在地位上相互平等,故和睦的夫妻,大都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可如此被法律保护的夫妻私情,竟被一纸“责任状”搅得面目全非。因为妻子要履行监督夫君的义务,就得扮演监督者的角色,不避“私情”地监督自己同床共枕的丈夫。尤其作为法官,在岗位上紧张了8个小时之后,回到自己“爱情的港湾”,本想休闲一下身心,可面对杏眼圆睁的夫人,他哪又放松得了?因而,如此“责任状”,不是在“离间”夫妻间的情感吗?于情何堪! 从扮演家庭角色的角度讲,作为法官家属的夫人们,可能有管好其吃喝拉撒和衣食住行的义务,但如今却被勒令管其是否违法乱纪,恐怕就有点勉为其难了。因为法官与其夫人之间,在各种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上都应该是对等的,并不存在谁被谁管和谁对谁负责的情况。尤其是每一个法官,也都乃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在人格或资格上,夫妻间都应当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如今仅凭一张“责任状”,就要打破这种“割不断”的亲情,生拉硬拽地将其定性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了,其间的悖谬,由此可见一斑! 即便“若为‘革命’故,情理皆可抛”,可国家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终不能含糊吧,站在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作为法官夫人,在涉及与自己属夫妻关系的法官是否违法乱纪的问题时,不是应该“插手”其间,而是应该回避其外。可如今却要让她们成为阻止自己丈夫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就明显有违法律法理之精神了。 故作为法官家属的夫人们,能在业余时间多分担些家务,把法官的后勤工作做好,让法官轻轻松松上班去,集中精力干工作,就已经很不错了。因为只有这一半的事情让夫人们来尽职尽责,既合情合理,也更实际些。至于让其抹下脸来监督自己耳鬓厮磨的丈夫,那就不仅仅是瞎掰,而且纯粹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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