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昨天召开,会上通报了11名违纪干警处理情况,新颁十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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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22:48 大连晚报 | |
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昨天召开,会上通报了11名违纪干警处理情况,新颁十条禁令市法院治理队伍不忌重典本报记者 高江宁本报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11名违纪违法干警的处理情况,并宣布了十条禁令。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针对全市法院违法违纪问题查处不够有力,执纪偏宽偏软的问题,市法院党组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在昨天的会议上,对11名违法违纪干警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7人。原西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杨某,在审理大连东辽集装箱运输公司诉大连中北集团公司运费纠纷案件期间,收受了金额为15000元转账支票一张,为自己购买了淋浴房等物品。经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法院已将杨某开除公职。会上,宣布了从7月1日起在全市两级法院施行“十条禁令”,十条禁令是:严禁接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宴请、馈赠或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违者停止审判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违者停止审判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者停止审判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侮辱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违者停止审判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无故拖延审判(执行)案件,违者停止审判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禁泄露审判机密,违者予以辞退;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辞退;严禁干警酒后驾车、私自借用当事人车辆、擅自使用扣押车辆,违者予以辞退;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严禁参与经商牟利,违者予以辞退。会上,市中级法院院长肖声分别与党组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成员分别与各分管业务庭庭长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本报记者 高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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