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大交管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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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1:3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运输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惩车辆超载行为。 《办法》规定,凡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30辆以上的运输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或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30辆以下的单位,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运输单位的车辆及驾驶员如有下列行为的,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处罚驾驶员外,还可依照《办法》对车辆单位或车主进行处罚。这些行为包括:车辆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每次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行车辆加长、加高、加宽及对主要部件非法改装后从事运输的,暂扣机动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罚款;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对驾驶员实施治安拘留15日,并处2000元罚款。 (宋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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