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公开促医风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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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1:3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福建省卫生部门近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对病人和医务人员公开10项内容,并对公开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这10项内容分别是: ———公开医疗服务质量。定期公开省9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三级医院进行质量监控的情况,公开医院“诚信药房”的评价结果。 ———公开药品价格。各大医院须统一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公开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价格、产地和数量等。省级医院公示药品要求在1000种以上,市级医院在800种以上,县级医院在500种以上;专科医院应公示医院使用药品量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要求占使用量的70%。 ———公开医院医疗质量、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二级以上医院要公布不少于10种常见病的单病种收费最高限制,明确每个具体病种所需要的检查项目和住院天数。同时,继续为病人提供门诊、住院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名称、价格等一系列清单。 ———公开医患关系。实行病人选医生、药店,首诊负责制等制度。 ———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的采购情况,包括招标要求、投标情况等。 ———公开行风评议结果。 ———公开与医院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公开重大决策。 ———公开违纪处理情况。 为让这10项公开内容落实到位,福建省卫生厅将实行院务公示及总结通报制等8项制度。 (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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