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不退定金被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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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1:51 京华时报 | |
作者: 钱昊平来源: 本报讯 (记者钱昊平)王女士预交了2000元购房定金后,突遇变化无力购房,房产公司以“有约在先”为由拒不退款。而清河工商所有关人士称:这种约定断章取义,不具法律效力。最后工商所帮王女士要回定金。 6月1日,王女士来到美欣家园售楼处,看中了一套87平方米的房子,向楼盘开发商北京希合力房产开发公司交了2000元定金,办了认购书,约定6月14日办理入住手续,定金充入房款,如果到期不办理入住,房屋将卖给他人,定金不退。 几天后,王女士的个人情况发生了变化,钱不能如期到自己手中,她赶快于6月4日到售楼处说明情况,但北京希合力房产公司表示没有先例,不可能退钱。交涉不成,王女士向12315求助。 6月6日,海淀工商分局清河工商所巡查二组通知王女士去售楼处拿回自己的定金。清河工商所一位姓贺的同志告诉记者,虽然双方当时有相关约定,但按照有关规定,认购书中应有“如不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预付款就要退还”的规定,开发商往往有意不使用这条规定,只用定金不退的规定,而这种断章取义的约定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提示:遇“不平等条约”时别自认倒霉,消协是给消费者当家作主的,只要你有维权意识,不妨打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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