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干个体免多项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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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1:5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是兆新来源: 本报讯 (记者是兆新)国家工商总局昨天透露,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将免交一年登记注册费等多种行政管理费用。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刚下发的《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今后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的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以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再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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