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旅”侵犯员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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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4: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日,本报《“中际旅”在“坑”员工?》一文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来电反映——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张宏兵) 昨天,本报《“中际旅”在“坑”员工?》一文刊发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反映他们曾在“中际旅”工作中的遭遇。 扬州市某电脑公司的杨先生说,他曾在“中际旅”工作过,由于自己的能力有限,没有在其单位有所发展,辞去了工作,结果所交的押金也当违约金被扣除了;家住江都市东方红路的李小姐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她经市区的朋友介绍,来到了“中际旅”工作,干了20多天,一张商务卡也未推销出去,无奈只好另谋职业,但交给“中际旅”的所谓押金,也没拿到。李小姐认为,“中际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交涉,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也就自认倒霉了。 6月18日,记者来到了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局市场合同监管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合同双方的矛盾,他们可以从中协调,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部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的胡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没有对“中际旅”所提供的合同进行过审查和鉴定。他认为,“中际旅”与杨先生等人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合同。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该协议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内容显失公平,侵犯了被聘用方的合法权益。就被要求支付违约金这一事实,当事人可以向该局劳动监察支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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