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掉进“马路陷阱”磕掉7颗牙索赔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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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4: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马路窨井盖被窃早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那些不幸被“马路陷阱”伤了皮、动了骨的市民往往自认晦气了事。可如今,就有这么一位较真女子为自己掉进窨井后磕掉的7颗牙齿讨说法,将管理该路段的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3万余元。 妇女掉窨井磕掉7颗牙 现年40岁的丁玫(化名)家住南京市建邺区所街村。2002年7月4日晚上10点左右,丁玫乘坐朋友开的摩托车行驶在所街上。当时街上没有路灯,夜幕沉沉,能见度非常低。不幸就在这一瞬间发生。随着丁玫“啊”的一声惨叫,丁玫和朋友2人连人带车掉进了路中央一个盖子严重缺损的窨井里。丁玫的朋友伤得不是很重,可丁玫却满嘴是血,她的7颗牙齿被磕掉了,面部、手臂都不同程度的受伤。晚11:40,兴隆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救助。丁玫被送往医院,花费了近6000元医药费。 状告村委会索赔3万元 此后,丁玫便开始了她漫长的讨说法的道路,她认为,是所街村委会管理失误而造成了她的受伤。事故发生后,丁玫多次与所街村委会协商,但双方就赔偿的问题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在经过近一年交涉无果后,丁玫一纸诉状将马路的管理方——所街村委会告上法庭,向其索要包括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在内的人民币3万余元。日前,法院受理了此案。 记者在丁玫出示的一份民警开具的证明上看到: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地段整条街无一盏路灯照明;路中心窨井水泥板严重损坏,80厘米的洞口大小有7处无人修复;所有损坏处没有设警示牌,夜间没有红灯警戒。 被告律师:驾驶员要负主责 为所街村委会代理此案的兴隆法律服务所的嵇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要认定谁的责任还为时过早,许多情况还有待核实。嵇律师告诉记者,事发时,丁玫说是自己的丈夫驾的车,可当他们想要追加被告时,丁玫又说是朋友开的车。事故发生时,丁玫乘坐的摩托车的大灯没有开,2人没戴头盔,且驾驶员有没有驾照也不知道。村委会认为,本案应该追加驾驶员为第二被告,如果一定要认定责任的话,驾驶员该负主责,丁玫与村委会负同等责任。 法学教授:管理方应加强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国祥指出,从个案上看,这是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从维权的角度看,市政设施和道路建设的管理者都负有相应的责任。通过此案可以对管理方提个醒,要加大对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管理力度。同时,受害人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窨井盖缺损、丢失后造成的伤害比较复杂,与施工过程中引发的事故不一样,管理者不可能负全部的责任,从行为角度上是一种混合过错。 市政公用:有义务赔偿受害者 南京市政公用局市政110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常有马路上的窨井盖或其他设施被盗的事发生,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也比较多。作为市政部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修。在无法保证人手维修的情况下,管理部门要及时放置警示牌,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行人受害的,管理单位要负相应的责任。但该工作人员表示,经查,所街村的这条马路管理权不属于市政公用管理范围。 本报记者 晓洁 许尽义 通讯员 月明 新闻链接: 6月3日早晨7时许,家住河西西游记城附近70岁的谭某晨练结束后,抄近路从通江路边的一条偏僻小道回家,不慎掉进了路边一个被草丛覆盖、没有盖子的窨井中。窨井深达2米多,里面又有很多积水,谭某怎么都爬不上来。她高声呼救了好一会儿,也没有人发现。 正在谭某绝望之时,两名小学生恰巧路过附近,听到呼喊后赶紧跑了过来。他们让谭某抓住书包带,想拖她上来,却拖不动。看到远处有个工地后,其中一名小学生立即跑过去求救。两名民工闻讯赶到,将谭某救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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