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为房产中介机构“上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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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4: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令健 记者 王云伟) 昨天,南通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企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以规范南通市区房产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 据南通市房管局局长陈西介绍,目前南通市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证”齐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133家。但是,许多无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的无序进入,使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出现一些不规范现象。 这次出台的新规定从源头上减少房产中介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三个必须”:一是签订居间合同必须统一使用由房管局印制的规范居间合同文本,且一律不允许代房屋产权人订立居间合同。二是房地产经纪企业的分支机构必须申领资质证书,从而将分支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范围。三是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必须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 另外,新规定还对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明确了“四个不得”。对违规者,南通房管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房地产企业,特别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该市房地产一级市场与二三级市场的“互动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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