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再颁九条禁令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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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4: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北京6月18日电 由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的《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重申并制定了9条禁止性规定,以规范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根据规定,如有违反者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辞退或开除。 这九条禁止性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采取各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准默许 规定还要求,不准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在赴外地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要轻车简从,不得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或派员到辖区交界处迎送;食宿要从简,住宿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内部招待所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内部接待宾馆,用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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