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不许上餐桌 三百多家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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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7:31 大连晚报 | |
“野味”不许上餐桌三百多家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被处罚本报记者 卓升 通讯员 孙志华 5月15日至6月15日,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了野生动物市场整治行动。该局联合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主要销售、贩卖野生动物的场所进行了检查和整治。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制止了一些市场、酒楼摆卖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检查组发现胜利路一家大酒店标有“粤菜”的柜台中,有一道叫“大雁翅”的菜,而大雁也属于在“非典”时期被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为确保食客的安全,检查组要求该饭店把这道菜从柜台中撤掉并进行处理。 在市内一批发市场检查时,检查组发现该市场中有9个摊位仍在从事甲鱼和牛蛙的销售,检查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销售。随后,检查组又来到长兴山珍海味商店、裕景商城、新玛特以及中山公园、胜利路宠物市场等地,均发现有经营驯养及出售野生动物的情况,检查人员没收了一些野生动物。 检查组先后在市区和农村共检查了326个饭店和经营摊位,其中有293家被责令停止经营野生动物;另外,33家销售甲鱼和牛蛙的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业整顿;500多家驯养野生动物的经营者,从5月28日开始已经全部从市场中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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