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准可办理非贸易购付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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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7: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六月十八日电 (记者 姜煜)据今天来自外汇局上海分局的消息,该分局已正式批准经上海市政府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受金额限制,凭合同、发票、税务凭证等,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购付汇。 有关人士表示,推出此举是为了给跨国公司经营提供更加良好的外汇收支政策环境,进一步降低上海综合商务成本,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向上海集聚。 根据以前的外汇管理规定,凡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跨境非贸易支付,必须逐笔报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同意后,才可通过银行售付汇。但随着对外经贸的不断发展,非贸易种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世界贸易组织统计的非贸易种类已达一百五十四项。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法规同样因为无法覆盖所有的跨境非贸易支出,而增加了企业非贸易支付的难度和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跨国公司全球经营会产生大量特殊的,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中没有明确的非贸易对外支付,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承担了服务、集中管理子公司等职责,经常发生特殊的非贸易支出,之前这些非贸易支出都需经外汇局审核,无法在银行直接办理。 金融界人士指出,外汇局上海分局推出的这项改革措施,有助进一步降低跨国公司在上海经营的商务成本,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上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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