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督立法刻不容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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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深圳拟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立法监督,所有项目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才能付清工程款项,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对此方案进行审议。据悉,近年来,深圳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高达40%左右,每年投资规模超过150亿元。 如此庞大的政府投资规模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政府花出去的钱没能得到最优使用,不仅使得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也使政府投资项目一时成为腐败发生的“重灾区”。某地发生的“修建公路一公里出现一个贪官”的“奇观”,以及“工程上马,干部下马”这种另类规律,无不反映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缺失的严峻态势,也显示出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因此,深圳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进行专门立法,在源头上解决了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体现了政府用好纳税人每一分钱,对纳税人负责的精神。同时,我们也认为,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立法,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方面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应当看到,不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需要立法监督,在政府投资工程的整个环节中,都需要一个更科学、更透明的管理机制。 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投资中的“三拍”现象依然存在。所谓“三拍”就是工程决策“拍脑袋”,工程进行中“拍胸脯”,工程结束后“拍屁股(走人)”,说的就是一些项目的建设带有很大的突击性和随意性,而缺乏科学的决策程序。一些地方常常是领导的一个指示、现场的一次办公或者上级的一次检查都可能使一个项目仓促上马,而一旦工程出了问题,往往责无人负,咎无人认。 除此之外,政府投资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如一些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关于投资方面的职能权责不清,管理分散,政出多门等等。这些问题虽不是政府投资中的主流,但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也正因此,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邵克文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政府投资法、民间投资法等法规。我们相信,随着深圳这一措施即将出台,政府投资领域中一些不合理现象将得到有效的解决。只有依法用财,才能真正体现用财为民的原则。 本报评论员 生民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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