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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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
编者按 近日有多封读者来信对本报6月14日A02时事评论·社评版和A04时事评论·来论版中的两篇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现摘录其中两位读者的来信如下。我们特此向这些读者的热心指正表示感谢。 贵报2003年6月14日A02版《公民状告“违法之法”难在哪里》及A04版《从“昆明黄片事件”看法律的一个漏洞》两篇文章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地方: 不该出现的法律常识错误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制度。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时,既可以选择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从而使争议得以解决。前者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一项层级监督制度,后者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一项司法审查制度。而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显然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其性质是不同的。但遗憾的是,社评二条《公民状告“违法之法”难在哪里》却通篇立足于《行政复议法》的条文,来评判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并大胆质疑法院不依照《行政复议法》来判案的根本目的,实际上却已在大前提下犯下了一个基本的常识性错误。果真是法院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依据去审理区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并作出判决,才真叫违法。 朱小斌(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依据有断章取义之嫌 《从“昆明黄片事件”看法律的一个漏洞》一文,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认为“从条文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在界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时,并没有对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不管你有意还是无意传播淫秽信息,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负法律责任”,有断章取义之嫌。根据《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就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故只要在家欣赏黄片的该男子没有使“信号挤占有线电视线路”的故意或过失,即使其行为造成损害,也只能是意外事件而非犯罪。 林锡群(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