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瀚文等涉黑团伙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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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兰州六月十八日电 (记者杨晓波)六月十七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瀚文(又名张宏)等二十五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及窝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间,被告人刘瀚文在担任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饭店“红雨”夜总会(后改为“红磨坊”娱乐有限公司)经理人及经理期间,通过和自己熟识的陈恒刚等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并且,在他们内部有着不成文的组织纪律。自一九九七年以来,该团伙有组织的通过非法讨债及实施抢劫、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获取经济利益三十二万余元人民币,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殴打、言语恐吓、威胁滋扰被害人等手段达到其犯罪目的,为非作恶,欺压民众,并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当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八名罪犯进行了宣判,该团伙首犯刘瀚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段文俊、陈恒刚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两年不等;其余十余名罪犯将择日宣判。 据悉,刘瀚文“黑帮”是兰州政法机关继李捷团伙、陈氏兄弟、马俊国团伙公开审理、宣判后的第四个涉黑团伙。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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