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广告滥用谐音在北京将被视为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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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0:01 中国新闻网 |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广告用语中滥用谐音,如用“好色之涂”宣传颜料,用“制冷鲜锋”推销冰箱等,在八月一日之后将被视为违法。图为一北京街头一处滥用谐音的广告语。中新社记者:武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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