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好房型给售楼小姐塞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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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1:40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近日在杭州暗访发现,这里一些房产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各种名义向购房者收取高额资金。这种国家一再明令禁止的行为,却因当地楼市的异常火爆,而成为一些购房者“不得不走”的一步。 收你10万元定金没商量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称杭州市萧山区的“开元·加州阳光”楼盘只取得了14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开始销售1号和2号楼,并且已有不少购房者缴纳了每套10万元的“定金”。 根据线索,记者来到“开元·加州阳光”售楼处,售楼小姐指着一张房屋销售示意图介绍说,打上红点的房子都已经被预订,记者粗略地数了数,在1号和2号楼的房号旁,大约有70%打上了红点。 记者“看中”了2号楼一套183平方米的房子,售楼小姐一算,这套房子总价接近77万元。售楼小姐说:如果看中了这套房子,就先付10万元“定金”,并签订一张认购书。 记者想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售楼小姐便支支吾吾,说还要再过几个月。记者问,1号、2号楼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了吗?售楼小姐回答说,都已经拿到许可证了。记者追问,既然已经拿到预售证了,为什么还要过几个月再签合同?售楼小姐解释说,这也是公司给购房者的一段时间,如果不想要房子,可以趁这个机会退房。 记者问是不是可以无条件退款。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原则上这笔钱是不能退的,但顾客如果真的不想要房子了,那么公司也只能退。最后记者要求看一下认购书,但被售楼小姐拒绝了。 记者从杭州萧山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开元·加州阳光”的1号楼、2号楼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消费者苦等房价回落没盼着 既然房产商收取“定金”的行为违法,为什么还有众多购房者甘愿“指腹为婚”呢?记者在“开元·加州阳光”遇到了一位已缴“定金”的吴女士,对她进行了采访。 今年50多岁的吴女士几年前就打算给儿子买房,可杭州的房价一个劲地往上蹿,一家三口盼着房价“有涨有落”,没有想到几年等下来,杭州城西原先3000 元一平方米的房子涨到了5000 元。 不光房价涨,户型也跟着“涨”。现在杭州的房子动不动就是一百四五十平方米的大户型,吴女士一家人千挑万选,偶尔看到有中意的户型,也总是有人捷足先登。吴女士还告诉记者,在杭州,好户型紧俏得难以想像,她有一个朋友为了拿到好的户型,竟给售楼小姐塞了几百块钱。 说到“定金”,吴女士说,许多楼盘都要交三五万元。前几个月,她看中了一套房子,一开始还嫌5万元的“定金”太贵,售楼小姐便不客气地说,“你不交定金,自然有人来交,我们的房子又不是卖不出去。”结果吴女士一赌气没交钱,现在那个楼盘的房子求也求不到了。吴女士说,通过那次经历,她也“学乖了”。 新华社记者朱立毅崔砺金 [专家说法] 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黄锫告诉记者,交付定金是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行为,定金合同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从合同,必须在主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之后才能成立。如果房产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收取了购房者的“定金”,那么双方签订的所谓“商品房认购书”将被认定无效,除了应将这笔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外,房产商还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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