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低工资将上浮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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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2: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心华)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上浮10元。从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每人每月480元;集美区、杏林区、海沧投资区每人每月430元;同安区每人每月360元。 有关人士说,由于受“非典”影响,我市有些行业生产经营出现一些困难,效益下降。今年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既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又照顾到今年调整社保缴费标准给职工带来的负担。据悉,目前我市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9%(养老保险6%、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而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今年我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将提高至8%,这样职工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就将达到11%。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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