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拥有“护身符” 合同、保险、最低工资一样也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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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4:3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邵宁)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小时工”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海目前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4元,不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小时工”提供了一个“护身符”。《意见》提出,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小时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小时工”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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