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董事大面积受罚 涉金额10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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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5: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9日电 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南华西先后有12名董事因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而接受处罚。 中证监对此开出的罚单是:对南华西公司罚款50万元;对公司董事长何竟棠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对副董事长孔繁波、董事肖鸿辉、韩慧琦、张荻、罗小玲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对董事周汉生、叶宗诚、黄劭宽、黄庆龙、关博珊、罗昌明、岑建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3万元。 这是自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广东省(不含深圳)首例上市公司董事如此大面积地受到证管部门的处罚。 据悉,此次调查始于2001年4月6日。在历时两年的调查过程中,证管部门发现,从1999年开始,上市公司南华西的第一大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开始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3.2087亿元。到2000年,又占用资金3.12亿元。截至2000年底,上市公司南华西被集团公司及集团的子公司累计占用资金6.3287亿元。 对上述事项,上市公司南华西未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中证监有关信息披露准则进行披露,一直到2001年3月3日才予以公告。对隐瞒不报之事签字的董事是何竟棠、孔繁波、罗昌明、叶宗诚,其他直接责任人为:董事张荻、韩慧琦、黄庆龙、罗小玲、周汉生及肖鸿辉、岑建及黄劭宽。 而早在1997年,以及其后的三年里,上市公司南华西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提供银行贷款担保50万元、1亿元、2.517亿元、1.169亿元。对上述事项,上市公司南华西也未按要求披露,直到2001年1月19日才予以公告。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南华西公司董事长何竟棠。其他直接责任人为董事张荻、孔繁波、罗昌明、韩慧琦、黄庆龙、罗小玲、叶宗诚、周汉生、肖鸿辉、黄劭宽、关博珊、岑建。 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称:上述事实,证据充分。但该会还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于2002年7月30日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已调查并审理终结。 南华西自2001年初公告了一系列未能及时公告的重大事项后,当年4月2日即受到中证监对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的公开谴责。2002年3月22日,中证监声称对南华西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决定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原董事岑建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并表示,岑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当年7月30日,中证监举行了听证会。今天公布的结果便是,由拟对一名董事实施的警告及3万元罚款,升级为对12名董事的警告及共计106万元的罚款。 据悉,在此次受中证监处罚的董事中,董事长何竟棠今年1月因病出国就医,至今未回国,被该公司独立董事方轮提出罢免议案;原董事罗昌明因触犯案件而被免职;董事肖鸿辉现任该公司总经理;董事黄劭宽为该公司前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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