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今天出台 9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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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5:55 中国网 | |
经过两年多的讨论和修改,国务院今天公布了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共分7章70条,主要对业主及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以及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新条例主要有4大亮点,他们分别是:业主大会成为物业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今后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小区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经业主大会同意,利用这些设施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的收益应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经过业主大会决定用途;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将受到行政处罚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配套法规即将出台 地方法规相应修改 为配合今天出台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将会同其他部门制订一系列配套法规,与条例同时实施。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我们正在抓紧配套文件的制定,建设部和财政部正在制定公用部位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将会同建设部一起出台物业收费的办法。” 据了解,建设部还将制定包括业主大会的规则、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还有物业管理合同的示范文本以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在内的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有20多个省市出台了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新条例出台后,各地方将对照条例对原有法规进行一次清理,与条例相抵触的地方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我国行政法规制定首次公开征求意见 今天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不仅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同时也是我国第一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 去年10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分别在《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公布了条例的草案全文,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处长左力说:“10月22日报上登了草案,我们在10月27日接到第一封从内蒙来的信,从此开始了来信的高峰,从一天几封到十几封最多的时候达到几十封。我记得有两个内蒙赤峰的同志还亲自送来了。提的意见都很有水平最细的有从对每一条怎么修改,哪儿应该加逗号哪儿应该加个‘的’字。” 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共收到个人直接寄送的信件386封,还有由各省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收集的大量意见。通过编号,并对每一条意见进行分类,最后形成了3份意见汇总,整理出大小修改意见4000多条,这些修改意见中有近一半被吸收采纳。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王振江:“主要是考虑到这个法规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一个大事,所以我们比较慎重,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公开征求意见的。” 据国务院法制办透露,我国每年有大量行政法规出台,今后,一些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将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调研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央视国际)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六月八日(新华网) 中国网综合报道 200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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