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接受被告宴请,原告跟踪拍照―――百姓不信任法官免职待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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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4: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起诉工厂扰民 我于1997年买了4间砖瓦平房,与刘某的彩金粮油加工厂的厂房属连脊结构。可住了一年后,粮油加工的震动、噪音和粉尘让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就找到刘家,要求他们给我点儿赔偿。可他们说,他们做生意在先,我是后搬来住的,怎么能给我赔偿? 去年3月,我找到了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先后6次对彩金粮油加工厂进行环保监测,6次均超标。然而,环保局三次下达整改通知,彩金粮油加工厂却始终没有达到环保的要求。 去年7月,我把刘某和他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家将彩金粮油加工厂迁出并赔偿房屋损害及精神损害金1万元。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王学彬是主审法官。 跟踪法官吃请 去年12月19日,法庭第四次开庭。我4次举手想表达意见,都遭到了拒绝。而被告违反相关规定请了3名代理人,他却视而不见。我便开始怀疑这个法官。 审判结束后,我碰巧看到走出法院大门的王学彬与被告女儿和被告代理人王玉珍坐上了同一辆出租车。我立即跟踪,发现他们三人在“郑双聚狗肉城”下车。我马上给我妹夫打电话,让他把相机带来。妹夫来了之后,我们便闯了进去。在饭店的202包房,我看到王学彬与被告的女儿、王玉珍正在谈什么,饭桌上已经摆好了酒菜。 见此情景,我妹夫立即上前拍照。王学彬一下站起来,与我撕扯到一起。被告的女儿和王玉珍上来抢相机。在撕扯的过程中,我妹夫拍下了三张现场照片。王学彬一边和我撕扯一边说:“给大哥个面子,案子咱们回头再好好审。” 上访有了结果 可是这事儿过去了一个多月,案子还是没有结果。于是我带着在饭店拍的照片到磐石市纪检委、市政法委上访。上访材料转到磐石市法院后,法院立案查处,而且启动了问责程序。今年5月,磐石市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王学彬接受当事人宴请,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倾向性存在,合理怀疑难以排除,于是提请法院问责委员会启动“不信任问责程序”,对这名法官存在的问题进行“不信任质询”。最后,由15人组成的问责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15人一致认为法官有办理人情案的可能,不信任案成立。5月8日,王学彬被免去副庭长职务,待岗学习。 我对自己案件至今没有判决仍然特别不满,但我认为对办人情案的法官进行问责的制度特别好。我们都认为,法院给老百姓说话了。我希望这个制度不要半途而废,而要真正坚持下去。 新闻提示 今年5月,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因和案件被告一起吃饭,涉嫌办人情案,被免去职务,待岗学习,成为我国第一个因百姓不信任而遭问责的法官。 直接引发磐石市法院启动“不信任问责程序”的磐石市普通市民张俭说:“我万万没想到自己对法官的不信任能够生效。”下面就是他关于事情经过的述说。 新闻追踪法院闭门谢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对法官实施不信任问责的程序一启动,立即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拍手叫好者有之,强烈批评者有之,而到磐石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也骤然增加。磐石法院为此闭门谢客,有准备效仿的法院也宣告暂停。 一位磐石法院内部人士透露,目前法院上上下下正经受着空前压力。有关部门已经明令他们不准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不准向外界公布任何消息。他甚至担心地说,这项制度能否继续推行,如何推行可能都是未知数。 背景资料 问责委员会委员、磐石市政协常委、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田华介绍说,2001年底,全市搞了一个民意测验,结果法院在各单位中的排名比较差。新的法院院长上任后,为扭转人们对法院的看法,于今年3月出台了“对群众不信任法院干警实施问责”的制度。 磐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问责委员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农村干部群众中,聘请了18名问责委员,并在法院内部由干警投票选出8名问责委员。问责程序启动后,法院从全体问责委员中随机抽取15人出席听证会。当事人可当众进行申辩。然后,问责委员投票表决认定“合理怀疑”是否存在,以便对被举报者作出诫勉谈话、降职、调离审判岗位或不处理的决定。 制度规定,问责程序的启动,限于对利用职务便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表面现象明显、合理怀疑难以排除及思想品德不佳、违反社会公德、公信度低等9种情形。 支持 出台这一制度的初衷是加强对法官执法的监督,保证司法公正,这项制度本身能够提高百姓对司法的公信度。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边雅认为,尽管这项制度目前还在相关规定中找不到依据,但一件事情的突破总是先有“实践”之后才有“文件”,这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同时,我国很多部门更多的都是内部监督,很难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而外部监督又大都是形式上的。问责制度的推行使内部监督真正变成了外部监督,这是一个巨大飞跃。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问责制度肯定还有待完善。但在制度善良的出发点面前,完全没有必要把它批判得体无完肤。 反对 问责程序看似严谨,其实不然。首先,问责法官属于“无罪推定”,而非“有罪推定”,这是不重证据的表现,违背了证据规则。其次,这项制度根本无法可依,无论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还是法官法,都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这种制度可能被人利用,使诬告和陷害者都可能找到机会,从而无益于法制进程。 “问责”引发争议反对者往往从理论和学术的角度提出疑问,支持者则更多从司法界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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