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成为历史:让人激动的三个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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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观察家 6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决定,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说实话,读到这条消息时,我的眼睛湿润了,一股无以言状的激动涌上心头。 让我激动的是以下三点感悟。 一是,我们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究竟是为了什么?我想最最起码的目的,应该是尽可能自由地、幸福地、有尊严地活着。这也是我们人类之所以能在这个地球上生生不息的本能之所在。人们之所以组织政府、制定法律,其初衷就是为了确保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和剥夺。可喜的是,我们的宪法对此有着明确无误的阐述,这就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这一次由一桩案件报道引起的对收容制度的追问,之所以获得了最高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并快速解决,就充分证明了这个判断的真实性。 二是,一个现代的、法治的、公民的社会,理应具备一种运行良好的纠错、修补与自我完善机制,否则它就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健康地生长,孙志刚事件成了检验我们这个社会的肌体是否健康、自身修补机制是否健全的试金石。好在现在看来我们算是成功地过了这一关。伴随着《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相信我们这个社会必将越来越成熟、人道和文明。 三是,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在民众和政府之间,一定要有一个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作为国家和个人之间的一个舆论传递空间和缓冲地带。这是维持一个社会基本稳定和不断进步的安全阀、润滑剂、推进器和加油站。我们可以回想、分析一下,这几十天来,新闻界、学术界针对孙志刚事件和收容遣送制度的一系列积极作为,以及这些行动又是如何地将民间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向上反映,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的。假如没有民间的声音借助公众舆论这个载体,通过“公共空间”传递至中枢高层,将会怎样?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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