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受鼓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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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06 海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张晓松)凡是今年毕业的大学专科、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但是,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的有关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有关收费。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他们已责成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并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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