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易服务费收取有“准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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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1: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艾枚 曾玉娟) 从7月1日开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按新标准收取费用。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对市、区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项目收费进行明码标价。 据了解,建设工程交易的综合服务费,应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具体见附表)。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2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800元。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另外,工程单项合同额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限额的,按每宗1600元收取,高于限额按每宗3300元收取。 市物价局房产价格处徐从杰处长指出,建设交易双方必须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比例缴费,不得转嫁负担,也不得随意打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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