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企老总可领三份年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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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1: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广州6月20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从今年5月1日起,深圳市在市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中,就已经开始实行年薪制。昨天,《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据悉,国企老总们的年薪收入将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年薪收入为税前收入)。 基本年薪是指国企老总们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老总的基本年薪分三档:一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12万元;二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10.8万元;三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9.6万元。 效绩年薪是按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的经营者年度收入。经《实施细则》核准,效绩年薪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基本年薪×3×(效绩评价分值-60)/40。效绩评价分值由国资管理部门组织资产经营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算。效绩年薪列入企业成本,由企业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提取。其中60%直接支付给经营者,40%上交资产经营公司保管,以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延期支付。 奖励年薪是指产权单位对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的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不同类型企业奖励年薪系数有所区别,垄断性企业奖励系数为0.8,竞争性企业奖励系数为1,扭亏增盈企业奖励系数为1.3,其具体计算方法由各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经营者个人奖励年薪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年薪的4倍。 另外,《实施细则》中还规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不得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它补贴,如住房补贴、物价补贴和通讯补贴等(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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