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许碰“高压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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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1:50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共20条,强调法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刑讯逼供;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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