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被推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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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1:50 新闻晚报 | |
6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把《芬妮的微笑》电影投资方对王志文的起诉正式立案,作为投资方之一的辽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坦言:打官司,只为了“诚信”二字,作为首批投资电影的民营企业家,他希望这起事件能对影视产业的市场化进程起到铺路石的作用。 季福堂说:“在投资时我根本没有想到会打官司,但是,由于王志文在首映式上公开发难,诋毁影片,给影片的发行工作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使投资无法按计划回收,我不得不走上法庭。” 据了解,王志文与制片方签约出演剧中男主角马云龙,酬金为人民币60万元,还有一些居住、交通等条件要求,制片方全部给予了满足。 同时,制片方在合同中也要求王志文:“必须遵守剧组里的一切规章制度,与剧组保持一致。”还要求他配合制片方“有关宣传活动及开机、关机记者招待会”。然而,王志文却多次对媒体发表对这部影片的负面意见,比如在上海首映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了“我不看好这部影片”、“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等过激言辞,并且多次缺席宣传仪式。 据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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