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顶山轮引发“诉讼地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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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1: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昨开打首个官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80万元;估计随后还有七八十个官司 本报讯 (林小红 林强) 昨日,“华顶山”船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480万元作为轮船施救打捞费用。这是沉船引发的首个案件,厦门海事法院已立案受理。 5月28日,“华顶山”轮在厦门发生火灾沉船事故,沉没在东渡港一号泊位,导致这个泊位生产停滞。这艘船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投保,投保品种是“一切险”,保险金额是1100万元。 现在虽然船已打捞上来,但救捞局向船主索要施救费用,不然,按法律规定,船不会还给船主。船在海水里已浸泡了很长时间,如果船主无法领回维修,船只很有可能报废。 为了减少损失,船主在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与交通部上海海上救助打捞局就施救费用达成协议,总共480万元,分两期支付,并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但后来保险公司以目前无法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不提供打捞费和担保。 船主因此次事故已面临破产,无力支付巨额费用,而如果不及时施救不仅损失将扩大,而且还将对厦门港港口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船主认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立即支付这笔费用。 据法官介绍,这艘船载了143个集装箱,分别属于七八十个货主,货物价值达1000万元左右。船东根据法规已向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基金一旦设立,所有的货主如果想得到赔偿,必须到法院登记债权,提起确权诉讼,逾期不来的,视为放弃债权。法院将据此分配基金。 只要不放弃债权,此次沉船将至少有七八十个官司,相当于一次诉讼地震。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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