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新老房住户都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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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5:3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俊)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全国最早拥有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的城市,上海的“地方粮票”将相应修订。专家指出,新出台的法规覆盖新建商品房和售后公房,住新房和住老房的居民将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而上海一些悬而未决的“老难题”将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 据了解,目前上海物业管理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系出同门”,从小区未落成开始,物业管理就缺乏竞争,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小区公共部位的用途;居民很难“炒掉”自己不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不代表全体业主利益,部分业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甚至挪移公款;小区房屋性质不同,物业管理区别对待,一些售后公房无人管、管不好;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开发商与业主间的“历史问题”拖累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等等。 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透露,上海正在对1997年颁布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有望在明年付诸实施。(相关解读见今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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