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问答(1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08:42 海南日报 | |
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什么要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是从计划经济财政体制演变而来的,还带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不少痕迹和问题。在收入来源上,变相扩大非税征收范围,乱收费、以费挤税现象较为严重,税收流失现象普遍存在。在支出上,一方面,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向生产建设经营性领域延伸过多。另一方面,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因财力紧张而不能给予充分的保障。再加上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尚未实施,县乡财政大都比较困难,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基层入不敷出,难以为继。财政管理体制上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中,要把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来对待。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从制度上保证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使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得到持久巩固。 什么是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即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属于乡镇五项统筹之一,是乡镇政府从收取的乡统筹费中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包括在“三提五统”之内,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2%,与“三提五统”一并征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要取消乡统筹费(包括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有关经费改为由财政预算安排。 (来源:海南日报)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