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儿不是亲生 重庆首例生育权索赔案原告获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0: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1日电 重庆市首例生育权索赔案昨日在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宣判:小琴赔偿前夫损失7000元,并承担5200余元的诉讼费用———张小平终于为戴了4年的“绿帽子”讨回了说法。 据重庆晚报报道,1992年两人结婚。1996年女儿呱呱坠地。2000年6月离婚,4岁的女儿由前妻小琴抚养。 2002年10月一天,一个陌生人的电话打破了张小平多年的平静。陌生人告知他,女儿不是他的亲生女。 从此,张小平有了种种猜测:前妻为何要离婚?离婚后,又为何屡屡阻止他见女儿? 2003年2月24日,张小平向沙坪坝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他与原来的女儿不具有父女关系;由前妻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精神抚慰金25000元。 昨日上午,法官宣读判决书:根据亲子鉴定,7岁“女儿”跟张小平不具有父子关系,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琴跟他人通奸后生育,张小平在不知情和不情愿的情况下,抚养他人女儿3年,减轻了小琴本应该承担的抚养责任;小琴在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已经构成对张小平的侵权。(文中人名系化名,记者陈能雄)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