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毕业生当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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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4:07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李正勇)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享受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省工商局支持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应届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通知,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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