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现象在偏远山区呈上升趋势(观察与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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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8: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近几年,在农村特别是在偏远的山区,刑事案件“私了”现象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是被害人只顾经济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主动提出私下和解。据了解,“私了”后,被害人再次受到致害人不法侵害的比例高达40%以上。 二是农村宗族势力阻碍被害人寻求司法保护。在一些农村,个别宗族势力呈抬头趋势,这种势力不仅是农村司法工作的难题,同样也是被害人寻求法律保护的障碍。有个别地方宗族势力甚至做出规定,族内纠纷必须先由“族长”调停后,再寻求司法保护。即使“族长”处理不公,因被害人所处的环境条件也决定了他们必须听从。另外,从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情况来看,被害人申请撤回起诉,绝大部分是因为宗族势力干预的结果。 三是由于农村基层组织上报刑事案件大多会影响年终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名次,所以个别地方将案件自行消化。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曾将发案率高低作为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名次的重要内容。毋庸置疑,此举对遏制农村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基层组织为了争取综合治理工作和全年各项工作的名次,辖区内发生了刑事案件,他们不是主动移交司法机关,而是一味采取调解的方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致害人一罚了之,对受害人极力安抚,劝其息诉。 要根除农村刑事案件“私了”现象,必须标本兼治。治标,就是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治本,就是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农村刑事案件“私了”,不仅不利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而且有悖于国家法律。“私了”只能对犯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给农村稳定带来隐患,应当引起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山东省平度市济南路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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