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陌生人”:法治之外尚需包容心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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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9:48 南方都市报 | |
视点 收容悲剧的是是非非,在今天已经不能再用通常的眼光来看待。它所折射出来的关键问题,是在中国社会经过20余年改革开放,已由传统计划经济的乡土“熟人”社会转入新型市场导向的“陌生人”社会后,社会和政府的变化已大大落后于经济与技术的变化,导致本应受到有效保护的“陌生人”的权益,屡屡非正当地受到侵犯。如何保护“陌生人”的权益?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把注意力集中在法治和宪政问题上。法治建设当然很重要,但是在法规的建设与监督之外,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还有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仍没有引来人们的足够重视,那就是要在全社会培养起健全的对待“陌生人”的心态。 尽管经历了20余年的改革开放,但中国社会内部还远不能说已经打破了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户籍、市场与认同壁垒,将人群分成“定居者”与“外来人”依旧见惯不怪,“城里人”与“乡下人”的两分是这一现实在城市生活中的典型反映。由于“外来人”大多来自农村或者小城镇,与城市生活规范有疏离,“定居者”对“外来人”的歧视甚至敌意几乎无处不在。 这种歧视首先是心理层面的,“外来人”在城市“定居者”眼中往往被视为文明和道德、修养、知识上的低下者,是社会生活中理所当然的底层,也是城市“良好”生活秩序的威胁破坏者。在意识上对“外来人”的这种矮化,接下来不可避免的又使“城里人”对“外来人”所遭遇到的物理暴力和精神与肉体痛苦没有感同身受,没有同情。农民工和“外地人”进城后所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是复杂的多种力量“共谋”的结果,而并不仅仅来源于制度本身。压制有些是有形的,有些是无形的。无形的社会歧视其实更为可怕,它给恶法横行赋予了强大的社会道德与知识正当性土壤,使罪恶习惯性地不被视为罪恶。收容部门之所以敢横行无忌,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被收容者视来“外来者”,而“定居者”普遍怀有对“外来人”的怀疑与厌憎,下意识地漠不关心这些“他者”的命运,不反对甚至纵容对“他者”的“惩罚”。 “陌生人”在“城里”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受到保护,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还在于“城里”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对待“陌生人”生命与财产的文化,没有一种平等对待“陌生”的“外来人”的心态,没有将“陌生人”视为与自身拥有同等权利与人格的主体的意识,再好的法律也可能是白纸一张。 我们要认识到建立这种具有包容心的大众文化的必要与艰巨。要改变某种法规条文相对来说是容易的,有形的东西可以通过有形的办法来解决,要根本改变人看待人的态度、消除人对于人的歧视却难,需要缓慢而持久的人性理解与人心积淀。然而,如果整个社会不从现在开始就致力于在这方面作出不懈努力,那么,各种各样的恶法,还将生存在我们的内心,它随时可能以另外的方式继续发作造害。 东原(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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