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严明省直企业调查划转工作纪律严禁趁机隐匿贪污国有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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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0:10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通讯员廖光普 杨剑华) 省监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省直企业在调查划转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 省政府日前决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省政府所属企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调整,实行行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以克服国有企业多头管理、责任缺位的问题,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省监察厅此举旨在确保这一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通知》重申和提出了15条纪律:(一)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领导班子化转、党组织化转及人员脱钩工作。(二)不准在调查划转期间进行企业人员调动、干部调整和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三)不准强行调拨、侵占企业资金和资产或将厅局、事业单位的债务转嫁给企业。(四)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转移、转卖、隐匿、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和国有资产。(五)不准伪造、篡改、隐匿、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六)不准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突击搞物质购销和项目开工,滥签合同,更改合资、合作、合股等协议。(七)不准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八)不准借机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营,或与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所办企业进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九)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十)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化转仪式、活动和制作、发放纪念品。(十一)不准借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十二)不准借机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装修个人住房。(十三)不准借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度假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十四)不准借机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钱物。(十五)不准私自或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和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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