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2003年第3号消费警示 买商品房当心六大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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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6:08 大连晚报 | |
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2003年第3号消费警示买商品房当心六大陷阱本报记者 卓升今年第一季度,我市房屋类消费投诉共计337件,占投诉总量的1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2%。对此,市消协向社会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购买商品房,当心六大陷阱。一、产权陷阱开发商缺少相关手续及许可证,消费者购房后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消协提醒:商品房销售需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对于商品房预售的,还应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定金陷阱诱使消费者先交定金,房子不买定金不退。消协提醒:多数开发商在消费者交定金时随之都要与消费者签订一份《认购书》,在《认购书》上经常有这样的条文,“自《认购书》签订之日起某日内,购房者不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定金不退。”除消费者违约外,实践中开发商时常利用《认购书》,不公正地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三、面积陷阱房屋面积“胀水”、“缩水”,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消协提醒:《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时应如何处理有明确规定,出现纠纷,应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四、广告陷阱广告宣传与实情不符,购房入住后方知被“忽悠”。消协提醒:开发商为刺激购房者的购买欲望,往往宣传小区内有大面积绿地覆盖、公共设施俱全,而入住后却与实际不符。因此,消费者应实地考察,把开发商承诺的周边环境写入《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内。五、期限陷阱不按约定期限交房,或交付使用条件打“埋伏”,消费者无法入住或正常使用。消协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是要写明交房日期,同时注明通电、通气、通车、通水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六、质量陷阱格式合同不平等,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赔偿损失难,退房更难。消协提醒:消费者购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书等手续,同时,消费者购房时应与经营者约定房屋质量保证责任。 (来源:本报记者 卓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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