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6:2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标志着中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根据这一办法,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这些救助包括: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以及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等。 《办法》要求,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 《办法》还明确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这些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