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与政府共同打造温情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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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8:41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 中央政府在废止不合情、不合理的陋规的同时,又呈献给人们以良法。在额手称庆之余,不少人注意到,与所废止的陋规明显区别的内容之一是其第三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此中既隐含了政府对公众的期望,又预示了通过扶危济困,构筑良性社会关系的前景。 古往今来,只要有人群,就会有差别。“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以中国如此之大的国土和复杂的自然、气候条件,时不时地来个天灾瘟疫,也属正常,而有灾害就会有灾民,因此,无论一个城市多么堂皇,也总是会有“有碍观瞻”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这是生活的常态,本不值得大惊小怪。 值得大惊小怪的倒是衣食无忧者的视而不见和冷漠。近些年来,生活在都市的人们越来越对散落在都市中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失去了耐心和同情,原先可能会伸出的援手,现在已经很不愿意再伸出来了。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变化,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公众所面临的生存环境的恶化、社会成员相互信任的削弱,是重要的原因:不规范的市场和体制、竞争的无序,增加了人们的风险和危机感,而一些关于腰缠万贯的乞丐和敲诈勒索的传说,也不时地嘲弄和蚕食着人们不多的同情心和良知,于是体现人性之美的同情和施舍,自觉不自觉地被人们淡忘了,社会成员相濡以沫的互助减少了。另一方面,暂时处于“幸运”状态的人们在躲避这些可怜人的同时,也都心照不宣地打量着自己所可能具有的模糊不清的命运的前程,惊恐之余,不少人会更加坚硬地包裹起自己,在弃绝对他人同情的同时,更加疯狂地占有和消费着自己的今天,妄图依靠眼下的占有为自己打造一个安全的未来,于是冷漠和绝情成为销蚀同情心和人性的毒剂,人与人内在的人性和精神联系越来越弱,人们形同陌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社会更加“原子化”。显然这样的世界并不适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倒像一个不折不扣的弱者、强者截然分离的“丛林”。 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社会不论其有多么高的物质文明成就,如果不能同时锻造和提升人们的精神和性情,也绝不会成为人间的天堂;而一个社会对待弱者的态度和行为,恰恰是衡量一个社会根本文明程度的试金石。不仅如此,社会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和行为还会在根本上规定社会所能够达到的发展极限:弱势群体弱固然弱,但如果因为其弱,政府、社会对其不管不顾、任其自生自灭的话,那么政府、社会在丧失了自己基本的道义正当性的同时,也会因为这种“抛弃”而对自身造成严重的伤害,造成人性的变异、人心的离散和有形社会结构的解体。 显然,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是公众设立政府的基本理由和原因之一,政府扶危济困,责无旁贷。另一方面,在政府还不可能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供给的情况下,公众如果一味地指望政府完全担负起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既是回避现实,也是有意无意地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社会成员在监督政府承担起其必须承担的责任之余,有必要、有责任协助政府共同承担起帮助弱者的责任。社会成员的善心、责任和奉献,在切实救助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同时,也会召回和滋养自己的心灵和性情,最终实现一人有难、社会相帮的温情脉脉、其乐融融的美好世界。这样的世界,其价值绝不下于GDP的多少多少。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法颁布之前,社会上很多充满爱心的成员尽管诚心诚意地愿意为贫困者、危难者奉献力所能及的帮助,但通常是施爱无门。此次SARS事件中,不少公众就面临这样的尴尬处境。新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这既为公众的爱心、奉献预留了一个必要的通道,也暗含了政府对自身与社会关系的一种认识:由于政府自身无法立即承担所有的社会救济和慈善事业的责任,因此政府应鼓励公众的社会公益努力。毕竟,社会是大家的,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既是公众的福祉所在,也必然是政府的利益所在。以此可知,社会成员、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地参与社会事务,不仅会有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也会有利于社会其它事业的发展。诚如是,则公众幸甚,民族幸甚。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杨凤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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