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公安系统留置盘问有了“高压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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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9:13 贵州都市报 | |
不尊重人权者撤职 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6月20日,记者从铜仁地区公安局纪委获悉,该纪委向全区各县、市、特区公安局发出通知,凡在留置措施中,不尊重和保障人权者,对责任民警予以辞退或开除,所在部门领导一律予以撤职。 该通知强调公安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中,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近期内对所有留置室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留置的场所,要限期整改。必须坚决按《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使用留置手段,严格程序,严禁扩大范围,滥用留置,越权留置。留置期间,严禁责任民警睡觉、脱岗或由协勤人员看管;坚决杜绝对未成年人采用留置措施。 凡是在留置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者,对责任民警,坚决予以辞退或开除;对该部门的领导予以撤职。同时从严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直至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牟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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